关于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

2024-05-28 14:52

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,净化城市客运市场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客运市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我市将持续开展依法整治非法营运活动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
一、本通告所称“非法营运”是指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城市客运运输的车辆(包括大中小型客车、无证网约车、机电动三轮车等社会车辆)。

二、对未取得道路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城市客运经营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》和交通运输部《巡游出租汽车服务管理规定》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整治利用公众号、微信群等形式以“拼车”“顺风车”为名从事道路旅客运输、包车客运或在汽车站、商场、医院及周边以任何形式揽客、拉客扰乱客运市场秩序从事非法营运行为。

四、对从事非法营运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或者威胁、恐吓、故意伤害执法人员的牵头者和组织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
五、望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各类非法载客的“黑车”“网约车”“顺风车”,确保自身合法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,积极举报非法营运车辆,配合执法部门整治非法营运行为,共同维护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健康稳定。

六、投诉举报电话:0710----8361521

特此通告。

老河口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

2024年5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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